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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接待室工作制度
  一 按时上下班,热情接待查档人员。
  二 坚持利用档案的各项制度,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,区别开放和未开放档案,严格认真审验证件,并做好检查登记和信息反馈工作。
  三 熟悉馆藏内容,提高查准、查全率和工作时效,对难以查找的问题,要排出线索,耐心查找,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的要求,确实不能满足时要做好解释工作。
  四 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对查档过程进行监视。利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点入柜(库)。
  五 搞好复印工作,对复制件要加盖专用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市档案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8年11月

资料借阅制度

  一 本馆资料原则上供馆内工作人员借阅,外地、外单位同志要查阅资料,须经分管领导同意。
  二 所有借阅一律持证,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。
  三 每人每次限借三册,借期一月以内,需延期借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。
  四 工具书、报纸一概不外借,需要查阅由管理人员安排。
  五 爱护资料。借阅期间丢失、损坏者,按原价加倍赔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市档案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8年11月

档案查阅复制制度

  一 凡我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合法证明(身份证或工作证、介绍信),均可利用开放档案。
  二 查阅、复制未开放的一般档案,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,并注明利用的目的、内容范围;查阅、复制机密和内控档案,须经馆领导批准。
  三 查阅档案应在查档室进行,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时,须经馆领导批准。
  四 必须爱护档案,查阅时严禁吸烟、勾画、涂改、撕毁档案,接待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阅档室。
  五 利用档案须按规定交费,并填写利用效果。
  六 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查阅于本馆的档案。
  七 港、澳、台同胞和侨胞,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  八 对违犯本制度者,按照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市档案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8年11月
档案保密制度

  一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《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,忠于职守,增强档案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 做好档案保密工作。
  二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、抄录、公布、销毁属于机密和内控的档案,不得利用机密和内控档案营私舞弊,搞非法活动。
  三 凡查阅机密和内控档案,须证件齐全,并经馆领导批准。
  四 确定开放档案,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,严禁将机密和内控档案向社会开放。
  五 对违犯档案保密规定,造成失密、泄密事故者,给予严肃处理,直到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市档案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8年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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